《水污染防治法》修訂版正式獲得通過,標志著我國水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邁入新階段。新法在實踐經驗、回應社會關切的基礎上,針對當前水污染治理的難點痛點,進行了系統性的完善與創新。其中,四大核心亮點尤為引人注目,為打贏碧水保衛戰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亮點一:責任體系更嚴明,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新法首次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并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政績考核。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對違法排污行為設定了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包括按日連續計罰、責令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直至責令停業、關閉。這種“嚴”字當頭的責任追究機制,從根本上壓實了防治責任。
亮點二:監管措施更精準,聚焦重點流域與新型污染物
修訂版加強了對重點流域、重點湖泊以及飲用水水源地的特別保護,劃定了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更嚴格的環境準入。尤為突出的是,新法及時回應了社會對新型污染物(如抗生素、微塑料等)的擔憂,授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標準并加強監測,體現了法律的前瞻性與科學性。
亮點三:治理模式更系統,強調“山水林田湖草沙”協同治理
新法打破了“就水治水”的傳統思路,確立了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水資源保護“三水統籌”的原則。要求采取措施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推進城鄉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并鼓勵采用生態修復等自然解決方案。這標志著我國水環境治理從末端控制向全過程、全要素的系統治理深刻轉變。
亮點四:公眾參與更深入,構建社會共治大格局
法律明確保障了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求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了舉報獎勵制度,并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這些規定極大地拓寬了公眾參與的渠道,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的四大亮點,從壓實責任、精準監管、系統治理到社會共治,構成了一套環環相扣、嚴密有力的制度組合拳。它的實施,必將為持續改善我國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建設美麗中國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石,真正讓綠水青山成為普惠的民生福祉。